新闻中心

首页>>新闻中心

NE100型板链提升机供货的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6-30 16:00:00

供货的技术要求
4.2.1 一般要求
1)供方提供的设备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供方尽力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3)设备零部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所有未指定分包及外购设备、部件,要求供方推荐两家,由需方确认。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需方许可或由需方指定。供方对外购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
3)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4.2.2 特殊要求
1)本斗提机输送介质为电石,电石(CaC2)与水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乙炔(C2H2),设备的零部件能有效静电接地。
2)斗提机结构型式要求按介质特性考虑防爆,在运行过程中应无碰撞、无摩擦火花产生,所有本系统内的电气设备均采用防爆型,防爆等级DIICT4。
3)斗提机机壳上的氮气管道(法兰)接口位置及数量,需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加设。
4.3 图纸资料
(1)要求:提供全部供货产品图纸资料,必须满足业主进行工程设计的需要。应包括设备布置条件图,土建设计条件图(基础、吊挂予留孔洞、预埋件),设备总装配图,设备零部件安装图,备件及易损件图;
(2)提供成套设备说明书;
(3)提供电气、仪表的说明书;
(4)用于施工、安装、开车、维修所必须的安装指导书;
(5)操作手册;
(6)维修手册;
4.4 试验报告
检验和验收最低限度包括下列内容:
1)检验(包括外观完整性,不得出现任何机械损伤)
2)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出厂试验
3)造厂的相关标准试验,出厂前的予组装及调试,及设备、管路压力试验。
4)制造厂提供完整的检验和出厂试验报告。
制造商必须至少在出厂验收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代表有权监督出厂试验,并随时参观制造场所,以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
4.5标志
所有供货设备应有铭牌,内容应根据制造厂标准进行标记。
采用中文文字。铭牌应安装在设备外壳上明显的位置。
4.6防腐
所有金属部件应根据适于规定环境条件的制造厂标准防腐系统进行防腐处理。